Category Archives : 惡搞

[Bad Leo’s Day Dream] 腸炎冇幅射咁易死!

[Bad Leo’s Day Dream] 腸炎冇幅射咁易死!

根據美國權威核專家報告,動物糞便中含有一種特殊的消化酶-恩斯坦酶(instaanmese),其波長與核分裂釋放出的輻射波長吻合,透過破壞性干涉 (Destructive Interference) 可以完全抵消核輻射的影響,建議每天進食適量的糞便以作防禦輻射影響之用。專家更指出,由於凡哺乳類動物的糞便都存在這種酶素,如果預著便秘或找不到合適 的地方回收糞便,可以考慮進食其他動物的糞便以吸收足夠酶素。一般狗隻或家畜的糞便中都有足夠的份量,當中以狗隻糞便的含量最多。

[Bad Leo’s Day Dream] 我好天真…同好傻…

[Bad Leo’s Day Dream] 我好天真…同好傻…

蘋果社論︰淫照風暴的最大訓是揭露虛偽 阿嬌終於站出來面對傳媒與公眾了。她是遲早一定要出來的 ,因為她不會願意放棄她的演藝事業,她所屬的公司也不想 放棄這隻生金蛋的鵝。她說,她以前很天真很,但現在已 長大了。短短幾句話,她沒有承認做錯過甚麼,但實際上 已承認淫照不是移花接木的合成照了。 事實上,阿嬌以前並不天真,並不,她的天真無邪的小天 使形象,是假扮出來的。她前年在偷拍事件後痛哭流涕, 表示以後無顏面對視她為偶像的小朋友。她有一次看到兩個 影星接吻,表示很惡心,說自己不會這樣做。她出席由大 城文化中心主辦的「貞潔校園開學禮」,明確表示拒絕婚前 性行為。她說這些話的時候(06年),同時在拍淫照。本 報留言網中,有人說:「大家鄙視的不是你的放蕩,而是你 的虛偽。」 這句話可說一語中的。事實上,虛偽的不僅是阿嬌一人,而 是她所屬的英皇娛樂集團,這集團在淫照曝光的第一天,即 聲明這些照片是「不法分子」用「移花接木的手法製造」 的,並即時報警。虛偽的還有演藝人協會,這個協會在前年 阿嬌被偷拍背部的事件中,表現出群情洶湧,面對這次的淫 照風暴卻說「不單是娛樂圈的悲哀,亦是香港人的悲哀」。 但除了悲君亦自悲、深恐自己的私隱也被曝光的演藝人, 除了淫照涉及的藝人,絕大多數香港人在此淫照事件中有何 悲哀?娛樂圈個別人的悲哀,何以要拉香港人下水陪一路哭 呢? 虛偽的還有警方。未經淫審處對淫照作裁定,警方已拘捕發 放一張淫照的網民鍾亦天,並要未經審訊就關押他八個星期 。明明是警方為阻嚇網民流傳淫照的行動,卻又妄言鍾亦天 另涉詐騙案,因兩宗不相干案件遭還柙,實前所未聞。這 是執法的虛偽。警務處長鄧竟成自行「釋法」,宣稱藏有淫 照「意圖發放」也違法,警方的阻嚇意圖更為明顯。 警方的虛偽還在於早已知道淫照的源頭是陳冠希的電腦, 還要到處找源頭。為甚麼不直接傳訊陳冠希,要求他交代事 件,看淫照是偷拍還是被拍者知情下所拍?淫照曾交給甚麼 人?怎樣流傳出去?已知源頭卻不找源頭,反而「周街拉人 」,更顯示警方執法不公而偽善。 虛偽的還有部份傳媒。它們打道德的旗號,不但批評藏有 淫照,觀看淫照者,甚至還批評報道淫照風暴的傳媒,指摘 刊登經過剪裁的照片。揭發事實真相,應是傳媒的本份。 尤其是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或打扮成純情小天使的藝人,揭 發他們的真面目正是為那些被偶像愚弄的Fans敲響警鐘,告 訴他們這些人的虛偽本性,使他們醒悟。 淫照風暴牽引出社會上的種種虛偽,很可能是促使「奇拿」 在每一個虛偽表現之後發放更多淫照,並不斷使淫照尺度升 級的原因之一。淫照風暴告訴我們,有些人認為,只要關 起門來,只要不被人知道,或只要沒有具體的事實(照片) 呈現在公眾面前,是甚麼髒事都可以做的,是甚麼謊話都可 以說的,是甚麼虛偽的姿態都可以擺出來的。 虛偽是甚麼?法律上的虛偽陳述,指的是用語言或行為作出 已知與事實不符的任何表示,通俗地說,是指一些使人誤解 或欺騙性的陳述。淫照風暴所帶來的一系列虛偽言行,使人 渾然覺得香港已成了一個虛偽城市。 幸而仍有清醒的、堅持揭示真相的傳媒。幸而有網民,特 別是前天向虛偽的警方抗議的示威網民。

[Bad Leo’s Day Dream] 收到相Delete咗佢先…

[Bad Leo’s Day Dream] 收到相Delete咗佢先…

蘋果日報 2008-02-06 探針:你們不是朋友 你被捕了 警方宣佈偵破藝人網上淫照源頭,落案起訴疑犯「不誠實 意圖取用電腦」罪名,並澄清較早時警務處一哥和二哥的 說法,管有淫褻及不雅物品,在朋友間公諸同好,並沒有 犯法,但把物品傳給公眾,即屬犯罪。有人說警方的澄 清,消除了網上「白色恐怖」的疑慮,網民大可如常地進 行網上活動,在討論區「吹水」,但張貼不雅照片或短 片,就要萬分小心,否則會墮入法網。 法律明顯追不上科技 警方的澄清真的令疑雲盡消嗎?甚麼人才算是「朋友」? 怎樣才算向「公眾」發佈?警務處黃福全助理處長日前在 電台接受我的訪問,進一步說明「朋友」和「公眾」的分 別。他自問:我們之間是朋友嗎?他自答:當然不是。雖 然我接受你的訪問,你也知道我是誰,但我們都不算是朋 友。他再答:如果你把不雅照片用電郵傳給我,都算是向 公眾發佈,是犯法的。 我再問:在一些交友網站,如facebook,你add我,我又add 你,然後組成一個朋友群體,他們之間也互稱為friends,也 有共同話題,算不算是朋友? 黃福全斬釘截鐵的回應:當然不算。交友網站、討論區的 人,互不認識,用常識都知道他們不是朋友,如果不雅照 片在這些網站發佈,會觸犯法律。 我再問:用電郵互傳訊息,把照片通過電郵forward給別人又 怎樣? 他回答:電郵給朋友沒問題,但如果用組群的形式傳遞, 面有認識和不認識的人,那就可能會犯法,認識的人是朋 友,不認識的就算公眾,向公眾發佈不雅物品,當然觸犯 法律。 聽完黃助理處長的解釋,你是疑慮盡消?還是擔憂更深? 法律明顯追不上資訊科技的速度 。警方執法的態度,向來都是有權使盡, 今天,連甚麼才算「朋友」,都要用他們僵化的方法來界 定,香港的警察,越來越有內地公安的風格。 朋友應如何界定?有親密的,也有只是點頭之交,有工作 上的,也有從未見面只通電話只傳電郵的,也有在討論區 交友網認識,有共同興趣,談得很投契,彼此非常了解對 方的底蘊,但卻素未謀面,他們又算不算朋友? 用警方定義界定朋友 我們以組群形式發佈電郵,幾十以至數百上千人,組群當 中,有彼此十分熟識,但也有只通過電郵的,當然也會有 只知對方是誰,但從未聯絡過的,這種朋友圈子,每個群 體每個專業都有,當我們要用電郵傳送一些「踩界」的東 西,是否要把群組內一千幾百個電郵逐一審視,回顧我跟 他怎樣結識,如何交往,有沒有見面,然後用警方的定 義,決定他們是否我的朋友,或更穩妥一點,寫個電郵問 問他,確定是你的朋友,再把不是朋友的名單剔出來,以 免誤入法網。 內地掃黃,公安逮嫖客妓女,審問他們是否叫得出同床男 女的全名,知道名字職業背景等等的算是朋友,說不出的 就算嫖妓。你們不是朋友,你被捕了! 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