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 Leo’s Day Dream] 反種族歧視法案

Saturday, July 12th, 2008

香港立法會10日以45票贊成,無人反對的情況下三讀通過《種族歧視條例草案》,規定因種族而提供不同待遇即屬歧視。日後若香港市民使用「黑鬼」、「鬼佬」、「賓妹」等詞語去稱呼少數族裔,並明顯帶有挑釁或侮辱成分,將可能觸犯法例。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不論是資源較豐富、經濟條件較好的西方族裔,還是新來港、自身條件較薄弱的南亞裔人士,均受條例保障。特區政府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已預留1600萬元開設4個小區傳譯中心,照顧少數族裔需要。

林瑞麟希望議員能支持該條例,共同努力照顧好香港的少數族裔,一方面讓他們融入社會,另一方面又能保留其少數族裔的特質,使他們能為香港這個多元化的社會作出新貢獻。

條 例最終獲得通過,日後特區政府和私人機構聘請雇員、提供教育課程、銷售貨品及申請成為會社成員時,不能有種族歧視行為。職訓機構提供的課程和公私營醫療服 務,要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翻譯服務,否則可能被控種族歧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回應說,有關單位打算在下週五把《種族歧視條例》刊憲,而港府把條例分 階段實施的計畫並沒有改變。

而對於豁免語言歧視的修訂被否決,林瑞麟表示,將跟平機會商討,草擬守則,讓公私營機構遵守。被問及特區政府會否考慮在新的立法年度就語言豁免方面提出修訂時,林瑞麟並無直接回應。